勞資法律/企業如何合法解僱員工?員工表現不佳可以直接開除嗎?
文 / 李牧宸律師
面對不適任或違規的員工,企業常在「資遣」與「解僱(開除)」之間猶豫,一步走錯就可能構成違法解僱。許多企業主常詢問:「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可以直接資遣嗎?」「員工違規可以直接開除嗎?」但實務上,資遣與解僱的法律要件與風險差異極大。
- 🔸解僱分兩類:「資遣」常發生於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解僱(開除)」則可能發生於員工重大違規,兩者法律要件完全不同。
- 🔸程序要合法:資遣必須遵守「預告期、資遣費、資遣通報」三要件,缺一不可。
- 🔸法院看情理:不論資遣或解僱(開除),法院都會用「最後手段性原則」來檢視,雇主應先採取輔導或懲處等較輕的措施。
- 🔸違法代價高:違法解僱不僅可能要回溯給付薪資,還有高額行政罰鍰與企業商譽的損失。
法律怎麼說?法源依據與實務見解
勞動基準法(下簡稱勞基法)對解僱有嚴格規範,主要分為兩大類型:「經濟性解僱」與「懲戒性解僱」。
(一)經濟性解僱(一般稱作「資遣」,俗稱「裁員」):勞基法第11條。
- 指公司因虧損、業務性質變更,或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等情形。
- 🔸常見狀況:員工工作表現不佳、業績長年未達標、工作內容錯誤百出等。
- 🔸雇主義務:預先告知(依年資給予預告期)、給付資遣費、辦理資遣通報。
(二)懲戒性解僱(一般稱作「解僱」、「開除」):勞基法第12條。
- 這是針對員工有「重大違規行為」的處分。
- 🔸常見狀況:無正當理由曠職、洩漏公司機密、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等。
- 🔸雇主義務:不須預告、不須支付資遣費,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
企業實務中,最常混淆的就是「資遣」與「解僱」的差異,以下用表格快速整理兩者的法律要件:
| 項目 | 經濟性解僱(資遣) | 懲戒性解僱(解僱、開除) |
|---|---|---|
| 法源依據 | 勞基法第 11 條 | 勞基法第 12 條 |
| 適用情境 | 業務緊縮、虧損、員工能力不足等 (不能勝任) |
員工重大違規、曠職、犯罪 |
| 預告期 | 須預告 | 不須預告 |
| 資遣費 | 須支付資遣費 | 不須支付資遣費 |
| 資遣通報 | 須通報 | 不須通報 |
(三) 最後手段性原則是什麼?為何法院常認定企業違法解僱?
不論前述哪一種情況,在解僱或資遣員工時,法律上有要求必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當員工違反規定,或企業因營運策略調整而需進行人力調整時,如果有其他可行或較為緩和的措施可以處分員工(例如提供改善機會或進行內部安置),就不可以直接資遣或解僱勞工。
只有在各種手段或方式處分後,仍無法改善時,才能選擇解僱或資遣,也就是解僱必須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否則仍會被認定為違法資遣或解僱,導致對雇主產生額外的損失,例如員工主張因為違法解僱,所以雙方聘雇關係仍然存在,最終導致雇主必須支付違法解僱期間的薪資。
實務上,法院通常會求提出具體證據,或是當事人常見的主張,例如:
- 1. 改善通知書、行為改善通知書、績效改善通知書、缺失改善通知書(參考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12號民事判決、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勞訴字第33號民事判決)。
- 2. 員工輔導紀錄、工作輔導紀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27號民事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61號民事判決)。
- 3. 懲處紀錄、記過處分(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勞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民事判決)。
若僅以主觀認定員工不適任,通常難以通過法院審查。特別是已經出現員工申訴、勞資調解或勞檢介入的情況,更應及早處理,以免後續訴訟風險擴大。
二、違法解僱的風險:勞資爭議與行政罰則
若員工認為雇主違法解雇,可能被該名員工主張「解僱無效」,還可能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主張違法解僱,請求公司繼續支付全額薪資。我們曾處理的某起案件中,一名月薪 8 萬元的主管遭公司解僱後,隨即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必須額外再支付超過上百萬元的薪資。更重要的是,《勞動事件法》允許員工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請求法院命令公司在訴訟期間繼續發薪,若法院准許,企業除了官司壓力外,還要額外承受沉重的財務負擔。
在行政責任方面,如果解僱員工時未辦理資遣通報,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將遭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的罰鍰;如果未支付資遣費,更可能依照勞基法第 78 條遭處新臺幣 30 萬元至 150 萬元的罰鍰,並可以按次處罰。此外,依照勞基法第 80-1 條規定,如果違規而遭處罰鍰,主管機關會公開雇主名稱、負責人姓名、違規情形到勞動部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所有人都可以查詢。
常見爭議 Q&A
Q1:雇主可以直接開除員工嗎?
A:不行。雇主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規定,否則屬於違法解僱。
Q2:員工違反工作規則,就能直接開除嗎?
A:不一定。法院會審酌該違規行為是否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
法院通常會考量:員工是否故意、是不是累犯、對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害大小、以及員工過去的表現與年資。若只是輕微違規,建議先以記過、扣薪(需符合法規)處理,而非直接開除。
Q3:違法解僱會被處罰嗎?
A:若員工認為雇主違法解雇,可能被該名員工主張「解僱無效」,還可能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主張違法解僱,請求公司繼續支付全額薪資。
在行政責任方面,如果資遣員工時未辦理資遣通報,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將遭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的罰鍰;如果未支付資遣費,更可能依照勞基法第78條規定遭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並可以按次處罰。
Q4:資遣費怎麼計算?
A:依勞退新制,每滿一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最高6個月。舊制則是每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可參考勞動部網站。
Q5:資遣要提前多久通知?
A: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員工年資不同,需提前10天、20天或30天通知。
Q6:大量解僱有特別規定嗎?
A: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要求60日前通報並啟動協商程序,否則屬違法解僱。
本文內容僅為法律資訊之整理,非屬個案之正式法律意見;相關法規及實務見解可能隨時變動,實際情形仍應諮詢專業律師。
專業法律協助
企業在處理資遣或解僱員工時,往往不是「能不能做」,而是「怎麼做才不會出事」。實務上,許多勞資爭議並非源於解僱本身,而是程序、證據或內部制度未事先規劃所致。
若企業正面臨員工去留、績效不佳或違規行為的處理問題,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解僱風險、設計合法程序,避免後續高額賠償或訴訟成本。
本所長期擔任企業端的法律顧問,處理勞資爭議,包含解僱合法性評估、制度建置及爭議處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