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法律/試用期沒過還要給資遣費嗎?試用期如何合法解僱,要不要提前預告?
文 / 郭柏鴻律師
多數企業都會與新進員工約定「試用期」,而實務上企業最常卡關的問題包括:「試用期沒過是不是不用給資遣費?」、「如果覺得不適任是不是可以直接解僱?」、「要不要做資遣通報?」
本文將以最新法規與實務見解說明:
- 🔸 試用期沒過要不要給資遣費?
- 🔸 試用期內解僱是否須提前預告?
- 🔸 雇主要不要做資遣通報?
- 🔸 試用期條款應該怎麼寫?
一、法律沒有規定試用期,試用期合法嗎?
勞基法雖然並未針對「試用期」有明文規定,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勞動部及法院都會明確肯認雇主與勞工之間,可依照工作性質,約定試用期條款及合理的試用期間。但要特別注意,在試用期間,勞工的權益應與一般受僱者相同,包括基本工資、勞保、健保等相關法定保障。
二、試用期沒通過,要不要發給資遣費?
若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雇主到底要不要發給資遣費?勞動部與法院分別持有不同見解:
(一) 勞動部:較重視勞工權益
認為試用期內或期滿時,若勞工沒通過試用期,仍須適用勞基法。
換句話說,雇主必須有合法正當的解僱事由(勞基法第11、12、13條)、遵守預告期間、給付資遣費與辦理資遣通報。若未遵守相關規定,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認定違法。
(二) 最高法院:較為彈性、重視契約自由
認為試用期是勞雇雙方締結正式勞動契約前的觀察階段,雇主可彈性地終止契約,不必完全受限於勞基法列舉的終止事由,也可以不適用預告期間、不須發給資遣費。
但法院對於雇主的試用期任意終止權,也並非毫無限制,尤其重視雇主是否有權利濫用的情形。像是法院會檢視試用期是否合理、考核是否具體,若僅形式上約定試用期,實質上卻未進行任何評估,或是終止試用期涉及歧視或報復等不當動機,都可能會被認為是違法解僱。(參考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台上字第2722號、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台上字第2205號)
| 項目 | 主管機關 (勞動部) 見解 | 法院見解 |
|---|---|---|
| 法律定位 | 仍屬一般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 | 締結正式契約前的「觀察階段」 |
| 解僱事由 | 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等規定 | 雇主有較大彈性,不須完全符合法定事由 (不得有權利濫用情形) |
| 資遣費 | 須發給資遣費 | 原則上不須發給資遣費 |
| 預告期 | 須適用勞基法預告期間 | 不適用勞基法預告期間 |
【理鴻律師叮嚀】
法院的見解雖然較符合企業實際需求,但企業內部HR作業上,仍建議儘量符合勞動部見解為主。此作法雖較保守,但在實務上能有效降低勞檢與勞資爭議風險,避免衍生企業的額外成本。而針對未通過試用期的解僱,建議企業在程序上應謹慎處理並確實留存相關紀錄(包括KPI、PIP、相關考核及面談紀錄等),以確保公司權益。
試用期條款怎麼寫?
試用期條款通常會包含以下部分:
- ●試用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試用期間得經雙方合意延長,惟延長以一次為限。
- ●薪資:試用期間薪資為每月新臺幣______元。試用期間之薪資、加班、請假、休假與保險等,悉依勞動法令與公司規章之規定。
- ●考核:雇主將依工作表現、績效、出勤狀況、工作態度、職能行為等指標進行考核。評估結果將以書面告知並留存紀錄。如考核未通過,雇主得終止勞動關係,且不適用勞基法有關解僱事由、預告期間及資遣費等規定。
要注意的是,雇主的考核標準應具體、可量化,避免僅以主觀評價作為是否通過的依據,以免日後遭認定為濫用解僱權。
【理鴻律師叮嚀】
試用期條款,建議必須白紙黑字約定,包括試用期間長度(實務上通常為三個月)、是否得延長、延長條件與次數、薪資水準是否與正職相同、加班與福利適用標準等內容。若需延長試用期,應事先約定,或經勞工同意,並避免不合理地多次延長,以免將來遭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違法。
常見爭議點有哪些?
Q1:試用期沒過,一定要發資遣費嗎?
A:若採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見解,必須發給資遣費(勞基法第11條);但若依法院實務見解(合理試用),雇主原則上得不發給資遣費,但仍須針對個案判斷,不得濫權。本所建議企業可以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見解為主,避免衍生不必要的勞資爭議。
Q2:試用期未滿 3 個月,要不要預告?
A:勞基法對「任職未滿3個月」的解僱,並無預告期間的規定。但若勞動契約另有約定,且較有利於勞工時,仍應從其約定。
Q3:不發資遣費或不辦理資遣通報會被處罰嗎?
A:資遣費逾期發放或發放金額不足,可處30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未辦理資遣通報,則可能面臨3至15萬元罰鍰。
Q4:資遣費最晚要什麼時候發?
A:依法應於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給。
Q5:資遣通報時間怎麼算?
A:以員工最後在職日往前推10日為通報基準日。
Q6:試用期薪水可以低於正職嗎?
A:可以,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15/01/01起基本工資為月薪 29,500元、時薪196元。
本文內容僅為法律資訊之整理,非屬個案之正式法律意見;相關法規及實務見解可能隨時變動,實際情形仍應諮詢專業律師。
專業法律協助
雇主在終止契約前,即使處於試用期內,建議仍應先與勞工溝通,說明問題並提供改善機會;若仍無改善,雇主可參考本文建議,採取合法的解僱措施。但因勞工權利日益受重視,雇主若對解僱是否合法有所疑慮,建議諮詢專業意見,並保留完整紀錄,以降低爭議與訴訟風險。尤其在試用期終止涉及資遣費、勞檢或申訴風險時,更應審慎處理。
本所長期擔任企業端的法律顧問,處理勞資爭議,包含解僱合法性評估、企業內部制度建置及爭議處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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