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動不動請假,公司還不能扣全勤?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差在哪裡?
本文更新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今年年初《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已經正式生效,針對員工各類別的請假增添了更全面的保護。過去許多企業習慣用「扣全勤獎金」或「考績降等」來約束員工出勤,但現在若員工一年內請病假未滿10日,雇主不僅不得為不利處分,全勤獎金也必須按比例扣發,且舉證責任將倒置由雇主承擔。本文將帶您了解本次修法對於資方管理所造成的主要影響及勞方請假權益的保護。
修法重點
本次《勞工請假規則》新制的修法重點如下:
💡 普通傷病假增設「10日保護門檻」與「按比例扣薪」
1. 不得為不利之處分: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之處分(不利處分包含:解僱、降調、減薪、降低考績、取消原有福利或排班權等)。
2. 全勤獎金按比例扣發:勞工請普通病假時,雇主不得再「全額扣除」當月全勤獎金,必須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扣發。
3. 其他假別不計入10日額度:這「10日」僅計算普通傷病假的實際請假日數,其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本就不得為不利處分的假別(如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等),不列入此10日的計算範圍內。
💡 超過10日病假的考核限制
即使勞工一年內請病假「超過」10日,雇主在進行考核時,仍必須綜合考量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不得「僅以」請病假天數作為扣考績或不利處分的唯一考量。
💡 家庭照顧假增添彈性
1. 開放「小時制」請假:為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勞工現在可自行擇定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
2. 保障全勤:因照顧家庭成員請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亦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各類假別與給薪規定
| 假別名稱 | 法定天數 | 給薪標準 | 新制與管理重點 |
|---|---|---|---|
| 普通傷病假 | 未住院:1年內≤30日 住院:2年內≤1年 |
前30日內半薪; 超過30日不給薪。 |
(新制) 1年內請假未滿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且全勤獎金僅能「按比例」扣發。 |
| 生理假 | 每月1日 (全年前3日不併入病假,其餘併入) |
半薪 (不扣全勤) |
不得要求提供生理期證明,超過3日併入病假計算,仍不得視為缺勤或扣全勤。 |
| 家庭照顧假 | 1年內≤7日 (併入事假計算) |
不給薪 (不扣全勤) |
(新制) 勞工可自行擇定以「小時」為單位申請,雇主不得拒絕。 |
| 事假 | 1年內≤14日 | 不給薪 (可扣全勤) |
須有事故親自處理;超過14日雇主有權拒絕。 |
| 喪假 | 依親屬關係分8日、6日、3日 | 全薪 (不扣全勤) |
可分次請領。 |
| 婚假 | 8日 | 全薪 (不扣全勤) |
登記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可延至1年。 |
| 特別休假 | 依年資3日至30日不等 | 全薪 (不扣全勤) |
排定權在勞工;年度未休畢應折發工資或協議遞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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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爭議點有哪些?(Q&A)
Q1:員工一年內請病假超過10天,公司就可以隨意扣考績或降調嗎?
A1:不行。即使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超過10日,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3項規定,雇主在進行考核時,仍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進行「綜合考量」,不能「僅以」請假天數作為給予不利處分的唯一依據。若單以請假為由導致勞工受不利益,勞工仍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
Q2:生理假、安胎假或公傷病假,會被算入「10日不得為不利處分」的額度內嗎?
A2:不會。勞動部明確指出,《勞工請假規則》的「10日」僅指「普通傷病假」的實際請假日數。其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本就不得為不利處分的假別(例如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並不列入這10日的計算範圍內。
Q3:勞工請病假,一定要附公立醫院醫療證明嗎?可以只給藥單嗎?
A3:不需要限定公立醫院。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但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的證明書,或是其他足以證明有就醫事實之事證(如門診就醫收據、藥單等),均可作為請假依據,雇主不得拒絕給假或強制指定特定醫院。
Q4:家庭照顧假有什麼新規定?可以請幾個小時嗎?
A4:可以。依2026年最新規定,家庭照顧假(全年最多7日)已開放勞工自行擇定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拒絕。請家庭照顧假期間雖不給薪,但雇主依法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Q5:特休沒休完,可以換成錢嗎?
A5: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未休完的特別休假日數,雇主必須發給工資折現;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將未休完的天數遞延至次一年度。
本文內容僅為法律資訊之整理,非屬個案之正式法律意見;相關法規及實務見解可能隨時變動,實際情形仍應諮詢專業律師。
【作者簡介】
理鴻法律事務所 郭柏鴻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414號
專長:公司法、勞資爭議、不動產、工程法律、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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