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

勞資法律/勞工離職後可以要求出勤紀錄與加班費嗎?公司有義務要給勞工嗎?

出勤紀錄與加班費法律分析

文 / 李牧宸律師

員工離職後,是否還能要求雇主提供出勤紀錄?如果過去有未領取的加班費,還能向雇主請求嗎?雇主是否有義務提供呢?

出勤紀錄保存年限與加班費請求時效:法律規定與常見爭議

即使勞動契約已經終止,勞工在職期間的工時、工資、休假或加班費等權益,仍然受到法律保障,雇主不能因為勞工離職就拒絕提供出勤資料,或不給付勞工尚未領取的加班費。

  • 出勤紀錄:依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保存勞工出勤紀錄至少五年。同條第6項並明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且勞工有權申請出勤紀錄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
  • 加班費:加班費具有工資的性質,依民法第126條規定,勞工對於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為五年。因此,勞工即使已經離職,仍得請求五年內(從應給付之日起算)未獲給付的加班費。(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民事判決)

實務上,「出勤紀錄」往往是該不該應給加班費的關鍵證據,若雇主紀錄不完整或舉證不足,依勞動事件法的規定,法院可能就會認為勞工的主張為真,進而命雇主支付加班費。

項目 法律規定 雇主義務 違規風險
出勤紀錄保存 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 至少保存5年;內容逐日記載至分鐘 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提供出勤紀錄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勞工申請不得拒絕 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加班費請求時效 民法第126條 從應給付之日起算5年內皆可請求 主管機關裁罰及訴訟風險
  • 居家或遠距辦公:依據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雇主應與勞工書面約定工作開始及結束、休息、加班的起訖時間以及記錄方式,並可運用手機打卡、GPS、通訊軟體、線上回報等科技工具輔助製作出勤紀錄,以便雇主隨時查核與保存紀錄。

【理鴻律師叮嚀】
現今「遠距工作」也是常見的工作模式,建議雇主針對此種情況訂立明確規範,包括打卡方式、工時認定、加班申請流程與出勤紀錄查詢等機制,作為勞資雙方依循依據,以保障權益且減少爭議。

雇主應如何因應?從資料保存到離職流程的實務建議

為了降低勞資爭議的風險,雇主可從以下三個面向強化管理措施:

  1. 1. 確實保存出勤與薪資紀錄:除出勤紀錄應依法保存至少五年外,雇主也應保留薪資單、加班費計算明細等文件。
  2. 2. 建立離職勞工資料申請流程:如勞工離職後需要請求相關資料,可以設立明確且一致的申請管道(如填寫指定表單、專責信箱),並設計處理時限(如7個工作天內),讓公司內部流程有跡可循。
  3. 3. 簽署離職切結書:勞工離職時,可經雙方合意簽署切結書,明確列出已領取之薪資、結算特休或補償金等,並註記「已無其他未支領之薪資或加班費」。雖無法完全排除未來法律主張,但可作為離職當下狀況的書面記錄,減少舉證壓力。

【理鴻律師叮嚀】
現在許多雇主都會採用人資系統管理出勤與薪資。但方便之餘,仍應定期備份系統資料,並指派專人負責資料彙整與調閱,避免因資料遺失或內容不完整,導致日後的裁罰或訴訟風險。

常見的爭議點有哪些?

Q1:出勤紀錄一定要是打卡紀錄嗎? LINE、Email 算不算?
A:不以打卡為限。只要能合理反映實際工時,例如系統登入紀錄、工作平台後台紀錄、通訊軟體指示與回報等,都可能被法院採認。

Q2:公司可以要求勞工說明「用途」才提供出勤紀錄嗎?
A:不行。勞基法第30條第6項明文規定,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故雇主不得附加相關限制或條件。

Q3:簽了離職切結書後,公司還要提供出勤紀錄嗎?
A:仍須提供。簽署切結書不會影響雇主依法應提供出勤紀錄的義務。

Q4:提供出勤紀錄,會不會等於承認加班費沒給?
A:不一定。提供資料是雇主的義務,但紀錄內容是否完整、合理,可能會影響後續的爭議處理結果。

本文內容僅為法律資訊之整理,非屬個案之正式法律意見;相關法規及實務見解可能隨時變動,實際情形仍應諮詢專業律師。

專業法律協助

勞工離職後的出勤、加班費請求問題,雇主若能建立清楚制度、妥善保存紀錄,並留下書面確認,有助於降低爭議發生及應對風險。如果遇到具體勞資爭議或對權責認定有疑慮,建議及早尋求專業人士或律師協助,以確保因應方式合法、合宜、保障自身權益!

本所長期擔任企業端的法律顧問,處理勞資爭議,包含解僱合法性評估、制度建置及爭議處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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