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5

公開私訊內容、翻拍別人的手機對話,會違法嗎?

文 / 郭柏鴻律師

有時會看到有些人把與他人私訊對話的內容截圖公布在網路上,這樣的行為合不合法?情侶或配偶,私下翻拍另一半與第三人的對話內容,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有沒有觸法的風險?

傳訊者自己截圖並不違法

在傳統語音通話的情形,通話的一方只要不是出於不法目的,即使事先未經他方同意就將對話內容錄音,原則上並不會違法。

而所謂的私訊,指的是特定人間的私下文字對話,因此通訊的一方將與他人的傳訊內容備份、截圖,同樣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但要注意的是,這邊指的是「傳訊者自己」將與他人的對話內容截圖的情形,若截圖者是傳訊者以外的第三人,就有可能觸法(詳後述)。

公開私訊可能違法

雖然傳訊者自己將私訊截圖的行為並不違法,但若擅自將私訊內容公開,就有可能觸法。

首先,若是公開的私訊截圖,沒有經過適當的「去識別化」,上面還含有他人的姓名、照片等足以辨識出身分的個人資訊時,就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依照個資法第 41 條規定,若公開的目的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利益,或是為了損害他人的利益,最高可以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若公開私訊截圖的行為,還同時構成「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妨害名譽行為,就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的加重誹謗罪。此外,若公開私訊的目的,是要其他網友一同公審、肉搜,藉此恐嚇傳訊者、使其心生畏懼,也可能構成刑法第 305 條的恐嚇罪。

若截圖他人私訊,可能觸法

若是傳訊者以外的第三人,擅自截圖或翻拍他人的私訊內容,即使尚未進行公開,仍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1 條的妨害秘密罪。若取得私訊的方式,是透過破解或擅自輸入他人手機密碼,還可能構成刑法第 358 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事以外還有民事責任

而除了前面提到的刑事責任外,非法公開私訊內容,或是非法取得他人私訊內容,若造成對他人隱私權或名譽權的侵害,行為人就要負起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若遇到自己與他人的對話內容被擅自公開,又不確定如何主張權利的情況,歡迎隨時向本所諮詢,即時取得協助,以免損害擴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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