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

房屋漏水、家電故障,房東不願意修繕怎麼辦?

文 / 郭柏鴻律師

大多數的人都有租屋的經驗,但就如鄰居一樣,房東的好壞也很重要。許多租屋族最頭痛的問題,就是遇到房子漏水、東西損壞,但房東卻不願意協助維修,此時房客有什麼樣的權利可以主張呢?

房東有修繕房屋的責任

依照民法第 429 條規定,租賃物的修繕,除非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由出租人負擔。同樣的,出租人為了保存租賃物所為的必要行為,承租人也不能夠拒絕。 因此,除非雙方的租賃契約約定出租人不負修繕房屋的義務,否則原則上當房屋出現損壞(如:漏水)時,出租人就有義務進行修繕。而房東要進行修繕時,承租人也應配合,不能拒絕。

除了房屋本身,家電設備也要維護

除了房屋本身的修繕,民法第 423 條規定,出租人應將「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且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

因此,在出租房屋時,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當房屋內的電器、設備因自然使用出現損壞時,房東就有義務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也就是必須進行維修。

但若雙方簽約時另有約定,像是雙方約定燈泡、電池等消耗品應由房客自行更換、維修時,則房東原則上就不負此部分的維護義務。

若房東遲不處理怎麼辦?

依照民法第 430 條規定,若是租賃物有修繕必要,且應由出租人負責時,承租人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若出租人於期限內仍不為修繕時,承租人可以選擇終止契約,也可以選擇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直接從租金中扣除。

舉例而言,當租屋處漏水,房東卻不協助維修,假設房客通知房東應於 10 日內進行維修,若屆時房東仍然不維修,房客就可以自行請人修繕,再要求房東支付修繕費用,或直接從租金中扣除。

因此,遇到相關問題時,建議諮詢專業意見,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益,以免吃了悶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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