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4

放颱風假的標準是什麼?雇主可以要求出勤或扣發工資嗎?

文 / 郭柏鴻律師

每當有颱風即將侵襲,除了加緊準備防颱外,對於上班族(雇主)而言,最關心(頭痛)的就是颱風假相關事宜了。究竟在符合什麼樣的條件之下,可以放颱風假?任何行業都可以放颱風假嗎?如果已經宣布放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出勤嗎?颱風假的工資又要怎麼計算?

放颱風假的依據及標準

颱風假嚴格來說並不是一種「假」,而是當天然災害來襲時,讓勞工可以停止出勤,以保障勞工安全。而每當颱風來襲時,地方首長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法源依據是行政院訂定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依照該辦法,當颱風來襲時,若以達下列基準之一,地方首長就可以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 1. 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 4 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 7 級以上或陣風可達 10 級以上時。
  • 2. 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到各地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平地多為 24 小時內 350 毫米、山區則為 24 小時內 200 毫米),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 3.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上述二項基準的地區,但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由上述標準可知,是否停止上班、上課,最重要的還是該地是否會受到颱風的暴風半徑壟罩(是否在陸上警戒範圍)、以及預期的風力及雨量預報是否達標。

此外,此作業辦法原則上僅適用於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且不包括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而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至於一般民間企業的勞工是否適用?請繼續往下看喔!

一般勞工於颱風天的出勤規定

雖然「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並未直接適用於一般勞工,但勞動部也訂定了「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保障勞工安全。

依照此要點的規定,若颱風來襲時,地方首長已經宣布停止上班(包括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區),而勞工未出勤時,雇主不可以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對勞工作出其他不利處分。

但若某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如醫療院所),需要特定勞工於颱風天出勤時,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

颱風假的工資計算

前述的勞動部要點也規定,如果勞工因為颱風停班而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但既然規定是用「宜」不扣發,表示並非硬性規定,雇主若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違法。

但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仍於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應照給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且若工作場所因颱風侵襲,導致勞工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的負責人,必須即時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的必要措施。

最後,若雇主未參照勞動部的要點辦理,導致有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時,將可能會受到主管機關的裁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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