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高薪低報」,對員工權益有什麼影響?雇主會有什麼責任?

文 / 郭柏鴻律師
隨著勞工權益逐漸受到重視,完全不幫員工保勞健保的雇主,相比以前已經減少許多。但即使雇主有為員工提供勞健保,有些雇主為了節省開支,會採取「高薪低報」的方式,讓每個月支出的費用降低,甚至會用「節省保費」的理由來說服員工。但高薪低報會對員工的權益造成什麼影響?雇主又會有那些法律責任呢?
勞保高薪低報,會影響勞工權益
勞健保高薪低報,指的是雇主在為勞工投保勞保時,故意以較低的薪資級距加保。舉例而言,若勞工的月薪為 4 萬元,則應適用 38,201 ~ 40,100 的薪資級距,但雇主卻僅以基本工資的 26,400 元投保。如此一來,雇主每月可以節省將近 2 千元的勞健保保費負擔。
但以勞保為例,雖然以較低的薪資級距投保,勞工還是具備勞保身分,也可以累積投保年資,但當勞工在請領各向勞保給付時,卻會有重大的不利影響。
以最重要的勞保老年給付來說,都是以「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給付金額,因此若雇主長期「高薪低報」,就會大幅拉低平均月投保薪資,使勞工退休時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大幅縮水。
其他像是當勞工生產時,可以請領 2 個月的「生育給付」,以上面的例子而言,勞工原本可以領到 80,200 元的生育給付,但因雇主高薪低報,勞工就只能領到 52,800 元。另外像是「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死亡給付」等,都會受到月投保薪資的影響。
除了勞保以外,高薪低報也會影響到勞工退休金以及就業保險,像是雇主依法每月應提撥工資的 6% 至勞工退休金專戶,若高薪低報就會造成提撥不足,損及勞工權益。
勞健保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
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 3 項規定,若雇主違法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以 4 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此外,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雇主應予以賠償。勞退及就業保險也有類似的處罰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9 條也規定,若雇主將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除了追繳短繳的保險費外,還要按其短繳的保險費金額處以 2 至 4 倍罰鍰。
除了可能被追繳、裁處罰鍰外,雇主還可能背上刑事責任。像是近期有一位知名伴手禮名店的負責人,因為長期高薪低報,被法院認定成立刑法詐欺得利罪,遭判處 5 個月有期徒刑。因此雇主絕對不可心存僥倖,認為被抓到再補繳,或是頂多罰罰錢就沒事了。
若員工遇到雇主高薪低報,應如何自保?
首先,勞工可以至勞保局的網路系統查詢,確認雇主的薪資投保級距是否符合實際薪資。若有高薪低報的情形,建議要儘快向雇主反應,若未獲妥善處理,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若雇主高薪低報的行為,已經造成勞工的損害(例如已經請領的給付金額因此短少),勞工也可以循法律途徑,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