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二次創作」會侵害著作權嗎?非營利是否就不需取得授權?

文 / 郭柏鴻律師

網路上常常會見到梗圖瘋傳,或是有些人會利用他人現有的作品或角色,加以模仿、改編或引用後,成為另一個獨立的作品,此類的創作又被稱為「二次創作」或「衍生創作」。但二次創作會侵害原作者的著作權嗎?如果是非營利使用,是否仍需要取得授權?

「二次創作」的定義

著作權法中並沒有「二次創作」的用語。因此仍必須要視個案情形,來界定該二次創作涉及著作權法中的何種利用行為。

一般而言,如果該二次創作實際上仍是在重現他人著作的內容,就屬於「重製」;如果是修改他人的著作後另為創作,則會涉及「改作」;如果創作後發布於網路,還會涉及「公開傳輸」。無論是重製、改作或公開傳輸,除非有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原則上都還是要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以時下最流行的梗圖創作為例,通常是用固定的圖片或照片,再加上二次創作者自己發想的文字,二者結合成為一個新的創作後,再發表於網路。這就涉及了對於原圖的「重製」、自行加註文字的「改作」以及發表於網路的「公開傳輸」,除非有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仍須取得原作者的授權。

「二次創作」本身也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必須具有「原創性」,也就是依照社會通念,該著作與先前已存在的作品,必須可資區別,足以表現著作人的個性,而達到有別於原著作另為創作的程度。因此,若二次創作具有原創性,就屬於新的獨立著作(衍生著作),享有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且不會影響原著作的著作權。

若再以網路梗圖為例,梗圖若具有原創性,其創作者就可以享有該梗圖的著作權,且這並不會影響原圖的著作權人繼續享有原圖的著作權。

「二次創作」一定要取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

如前所述,二次創作通常會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改作等行為,除非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原則上仍必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判斷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的標準有四個:

  • 1. 利用目的及性質(如商業目的、非營利教育目的等)。
  • 2. 著作的性質。
  • 3. 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
  •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由此可知,營利與否並非合理使用的唯一標準。但在一般輕度利用的情形,像是用梗圖抒發當下情緒、嘲諷時事等,能主張是合理使用的空間自然較大。但若已經涉及營利、大量利用原著作,或原著作本身就是著名的動畫或遊戲角色等,利用其來二次創作就可能會有較大的風險。

因此我們建議在不確定是否能構成合理使用時,保險起見最好還是先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像是之前日本動畫公司就主動提供多張劇照供大家非營利自由使用,拿這樣的作品來二次創作,就能最小化侵害著作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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