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3

勞工自願離職,也能請求資遣費嗎?

文 / 郭柏鴻律師

近日有一則新聞,是一位在高雄五星級飯店餐廳打工的單親媽媽,因為飯店排的「兩頭班」讓她無暇照顧患有自閉症的兒子,因此提出離職。這位母親之後對飯店提出民事訴訟,以飯店未投保勞保、提撥勞退為由,請求飯店給付資遣費,但遭判敗訴。難道自願離職也可以請求資遣費嗎?這位母親為何最後會敗訴呢?

資遣費怎麼算?

所謂的「資遣」,指的是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3 條但書的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是勞工「非自願離職」的一種。雇主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資遣勞工,而且必須要提前預告,讓勞工有時間預作準備、另謀新職。

對於被資遣的勞工,雇主原則上必須給付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依勞工適用的是新制或舊制而有所不同。以 2005 年上路的新制來說,勞工每工作滿一年要發給相當於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最高上限為六個月。如果是舊制,每滿一年要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自願離職也可以領資遣費嗎?

原則上只有被「資遣」時,雇主才需要發給資遣費。但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勞工即使是自願離職,雇主也必須要發給勞工資遣費:

  • 1.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有虛偽的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 2.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為。
  • 3. 契約所訂的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無效。
  • 4.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的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勞工健康。
  • 5.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的勞工不供給充分的工作。
  • 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導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

其中最常見的例子,像是雇主對於加班的勞工未發給加班費、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健保或提撥退休金等,此時若勞工因此而自請離職,雇主還是必須要發給勞工資遣費。

提離職的時間點很重要

但勞基法同時也規定,勞工如果是因為上述第 6 種情況(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而要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在知悉該情形的 30 日內,或是知悉損害結果的 30 日內提出。

最開頭提到的單親媽媽的案例,就是因為法院認定她是在知悉飯店未投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後,經過半年才提離職,所以雖然飯店承認有這些違法情形,但因為不符合勞工須於 30 日內提離職的規定,因此仍然不能請求資遣費,判決母親敗訴。

雖然很多人會覺得,這樣對於身為弱勢的勞工很不公平,但因為法律如此規定,法院也只能依法裁判。因此,平時儘量多了解法律相關規定,或是在遇到不合理的對待時,即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立即線上諮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