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歐姆蛋沒有8倍,算是廣告不實嗎?商品代言人會有責任嗎?

文 / 郭柏鴻律師

最近知名 Youtuber Joeman 和超商聯名的蛋包飯、飯糰等產品,引起熱烈討論。雖然東西好不好吃涉及主觀評價,但部分產品的包裝,像是蛋包飯的「8倍歐姆蛋」以及「奢華海鮮丼飯糰」標榜內含蝦子、干貝等,令部分網友質疑有廣告不實的嫌疑。但在法律上怎樣才算廣告不實?企業會有什麼責任?商品代言人也要負責嗎?

什麼是「廣告不實」?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事業不可以在商品或廣告上,對於與商品相關,而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作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這包括了商品的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日期、使用方法、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等具有招攬顧客效果的事項。

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也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而且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的內容。

廣告不實的判斷

要判斷一個廣告是否不實,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了幾個判斷標準,像是:廣告是否有特別凸顯的部分、給人的整體印象及效果、廣告的排版、位置及字體大小、廣告客觀上有沒有合理的解釋空間、廣告與實際狀況的差異程度、廣告內容是否足以影響一般人作成交易決定、廣告對於競爭對手及消費者的經濟上影響等。

常見的廣告不實,像是:長期以特價名義標示價格但其實為原價、廣告的數字(容量、數量...)與實際不符、使用「第一」、「冠軍」、「最大(多)」等最高級用語,但無銷售數字或其他客觀數據佐證等。

商品代言人的責任

在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的人或機構,公平法中稱為「廣告薦證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代言人」,代言人也可能要對不實廣告負責。

如果代言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的廣告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但卻仍然作出薦證,就要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代言人的連帶賠償上限,如果不是知名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上限是代言費的 10 倍;但若是知名人士,連帶賠償就沒有上限。

「8倍歐姆蛋」爭議

回到這次的爭議,Joeman 與超商聯名的蛋包飯,包裝上標示為「8 倍歐姆蛋蛋包飯」,是否構成廣告不實,那就要看所謂「8倍」的數據是怎麼來的。依照 Joeman 的說法,產品使用了 4 顆蛋(但是蛋液),實際上是否為真?是否代表市面上其他的蛋包飯平均只有使用半顆蛋?有沒有客觀數據?如果有消費者檢舉,這些都是公平會可以進行調查、要求廠商說明的。

另外一款「奢華海鮮丼飯糰」,包裝用文字標示「熟成鮭魚卵 x 鮮美干貝」,但有網友實拍發現,整個飯糰吃完都沒有看到干貝,如果這不是零星個案,就可能會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現在網購發達,我們難免都有踢到鐵板的經驗,但若錯誤消費是因為廠商的不實廣告造成,別忘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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