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

「我們是蘇打綠!」樂團名稱也可以註冊商標嗎?

文 / 郭柏鴻律師

知名樂團蘇打綠於上周末重返小巨蛋開唱,團員們睽違多年終於能再度在舞台上大聲宣布:「我們是蘇打綠!」由於先前的商標權糾紛,蘇打綠被迫使用「魚丁糸」從事演藝活動,究竟爭議原因是什麼?事情最後又是怎麼解決的呢?透過這個案例,讓我們一起了解商標的重要性!

事件背景

蘇打綠於成立初期,與音樂製作人林暐哲簽訂了經紀合約,之後林暐哲音樂社分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 6 件「蘇打綠 Sodagreen」商標(當時皆有取得團員的同意書)。

後來蘇打綠於 2017 年宣布休團,團員認為其與林暐哲音樂社間的經紀關係已經終止,且「蘇打綠 Sodagreen」的商標權應該返還給團員所有,但隨即遭林暐哲指控違約、侵權,雙方對簿公堂。

經過法院審理,雖然法院最後確認了蘇打綠與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間已不存在經紀關係,但也認定「蘇打綠 Sodagreen」的商標權仍屬於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

法院判決的理由

法院認定「蘇打綠 Sodagreen」商標仍屬於林暐哲的理由,主要有:

  • 1. 「蘇打綠 Sodagreen」商標,是林暐哲音樂社為了保障自身的商業利益,在 2008 年獨立依據商標法規定提出申請而取得,與雙方的經紀合約無關。
  • 2. 蘇打綠團員雖然主張對於「蘇打綠 Sodagreen」擁有姓名權及依此而生的商標權等,但一方面沒有提出具體證據,另一方面,商標法本來就有規定。只要不是著名的藝名,任何人都可以註冊,除非是著名藝名,才需得得到藝人同意。但就算違反規定,只要超過 5 年的評定期間,也不能再爭執商標權歸屬。因此,團員就算對「蘇打綠Sodagreen」擁有姓名權,也無法再爭執。

爭議落幕

雖然蘇打綠團員在商標權部分敗訴,但因為林暐哲於 2022 年二審判決後不久,主動拋棄「蘇打綠 Sodagreen」的商標權,於是就由代表團員的蘇打綠有限公司(負責人為鼓手史俊威),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完成了「蘇打綠」的商標註冊。至此蘇打綠團員終於取回了自己團名的商標權。

註冊商標的重要

由於臺灣的商標法是採取註冊主義,而非使用主義,因此就算使用某一個名稱在先,只要沒有申請商標註冊,原則上還是不受商標權的保障,無法排除他人的競爭使用,甚至還可能被他人搶先註冊。

因此,在創立任何品牌時,即使還沒出名,最好也能預先審慎評估或諮詢專業人士,看是否有必要先註冊商標,畢竟商標註冊的費用並不貴,但卻能避免許多潛在的爭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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