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3

遺囑要怎麼立?電腦打字可以嗎?

文 / 郭柏鴻律師

雖然許多人視死亡為禁忌話題,但天有不測風雲,對於身後事的預先安排,除了能有效避免日後糾紛,更能讓自己最珍愛的人,即使在自己離開以後,還是能受到妥善的照顧。不過,遺囑要怎麼立?一定要自己寫嗎?內容要寫什麼?

立遺囑的方式

依照民法第 1189 條的規定,立遺囑有 5 種方法,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遺囑一定要是這五種方式之一,才會有效力。

  • 1. 自書遺囑:自己寫好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則要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並另外再簽名。目前法院並不承認用電腦打字後簽名的遺囑,一定自己親筆書寫。
  • 2. 公證遺囑:要和 2 人以上的見證人,一起到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遺囑人、見證人三方一起簽名。
  • 3. 密封遺囑: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再指定 2 人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果遺囑是請他人代為繕寫的,就要同時陳述繕寫人的姓名、住所,並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這份遺囑提出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陳述後,由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一起簽名。
  • 4.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 3 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並且讓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全體見證人及遺囑人一起簽名,如果遺囑人無法簽名,則應用按指印的方式代替。
  • 5. 口授遺囑:如果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用上面各種方式立遺囑時,才可以用口授遺囑。口授遺囑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由見證人幫忙作成筆記,另一種是直接錄音,詳細的要件可以參考民法第 1195 條。
哪一種方法比較好?

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每一種方式作成的遺囑都同樣有效。但如果真的想要杜絕爭議,像是繼承人日後爭執遺囑真偽、遺囑不是出於自由意志、立遺囑時神智不清醒等,則建議採公證遺囑方式,由公證人當客觀公正的第三人,爭議性最低,遺囑也最不容易被法院推翻。

遺囑的內容要怎麼寫?

遺囑的內容,不外乎是財產的分配。因此可以列明自己的不動產、動產等及分配的方式,如:名下坐落於○○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建物(門牌號碼○○○),由長女○○○單獨全部繼承、名下所有股票、存款及汽車由○○○單獨全部繼承等。如果怕小孩年幼無法妥善管理財產,也可以用遺囑將財產交付信託,由信託定期支付小孩生活費等開銷直到成年等。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民法有關特留分的規定,假設遺囑人有 2 位繼承人,卻立遺囑將所有的遺產都指定由其中一人繼承,雖然遺囑並不會因此就無效,但另一繼承人若不服,還是可以依照民法規定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來回復特留分(此例中為遺產的四分之一)。

因此,建議立遺囑時內容還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方法,否則可能無法達到避免日後紛爭的效果。如果有疑慮,可以先向律師諮詢,才能確保遺囑不僅有效,內容也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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