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刷,損失該由誰負責?
文 / 郭柏鴻律師
近日傳出多位永豐銀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春節期間卡片遭到盜刷,受害者除了趕緊掛失外,也向金管會求助,為的就是怕要自行承擔遭盜刷的損失。當信用卡被冒用,盜刷款項要由誰承擔?與刷卡時有沒有通過「3D驗證」有關係嗎?
掛失時點很重要
雖然發行信用卡的銀行多不勝數,但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公告了「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論是哪間銀行發行的信用卡,與消費者間的契約都必須符合公告的內容。
依照公告內容,信用卡被盜刷時,持卡人應儘速向發卡銀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在掛失後所發生的損失,消費者原則上不需負擔。
而在掛失前被盜刷的款項,如果是一般交易,有下列 2 種情形時,消費者也不需負擔損失:
- 1. 辦理掛失前 24 小時內被盜刷的款項。
- 2. 冒用者在簽單上的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名顯不相符。
如果不是上述 2 種情形,發卡銀行可以向消費者收取最高 3000 元的自負額。但如果持卡人在卡片遺失後怠於通知銀行,或是沒有在卡片上簽名,導致被盜刷,則持卡人就要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如果是特殊交易(像網購)時遭冒用,依照主管機關公告的信用卡契約範本,除非持卡人沒有立即通知銀行,或是有怠於辦理或拒絕辦理換卡等情形,否則持卡人都不需承擔盜刷損失。
如果是通過「3D驗證」被盜刷
為了保障線上交易的安全,確認刷卡者是持卡人本人,許多網站都採用了「3D驗證」技術,在刷卡時會要求輸入交易密碼,或是傳送一組數字至持卡人預先設定好的手機或電子信箱,需輸入後才能完成刷卡。
而近期在網路上流傳著一種說法,就是若是通過「3D驗證」被盜刷的款項,持卡人就必須自行承擔損失。但其實目前不論是主管機關的公告,或是銀行與持卡人間的契約,都沒有「通過3D驗證被盜刷持卡人要自負損失」的規定。
因此,無論信用卡被盜刷有沒有通過 3D驗證,只要是被冒用、盜刷,原則上都還是要依照前面提到的,以掛失時點來區分是否需由消費者承擔損失。除非被盜刷是因為消費者自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像是把接收驗證碼的信箱或手機提供給他人使用等),那就另當別論。
總之,發現被盜刷時,切記要立刻通知銀行,清查可疑款項。若後續與銀行間對於盜刷款項無法獲得妥善處理時,無論是銀行公會、金管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都有許多可以求助的管道,不需太過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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