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0

國定假日上班,加班費要怎麼算?

文 / 郭柏鴻律師

在大家哀號 10 天連假結束的同時,其實有另一群人,他們並沒有連假,或是早就已經開工。小編在連假期間就接到網友私訊詢問,想知道過年期間上班,薪水該怎麼算?一定能領到二倍薪資嗎?

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

在討論加班費計算方式之前,要知道同樣是不用上班,但在勞基法上的性質可能不同:

  • 1. 休息日:勞基法規定,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的休息,其中一日為休息日,另外一日為例假。以一般上班族而言,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
  • 2. 例假日:承上,例假日通常為星期日。
  • 3. 休假日:包含特休以及國定假日。國定假日指的是內政部規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放假日。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怎麼算?

首先,勞基法規定,如果要讓勞工在休假日(包含特休及國定假日)工作,必須先「徵得勞工同意」,雇主不能強迫。

如果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工作,則雇主必須加倍發給工資。舉例來說,如果是時薪制,就是時薪直接加倍;如果是月薪制的勞工,除了原本的當日工資,不論工作時間有沒有滿 8 小時,雇主都要再加發 1 日的工資。

若是採排班制、變形工時的勞工,當排定的出勤日遇到國定假日,雇主仍然要加倍發給工資。而若國定假日當天原本就是排定的休息日、例假,則要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不能偷勞工的假。

工資加倍的例外

有些人會有疑問,為什麼都在國定假日出勤了,也沒有多領到加班費?在判斷雇主是否違法之前,要先注意雙方是否有「國定假日調移」的約定。

勞動部曾作出函釋,指出勞雇雙方可以約定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如此一來,原本的國定假日就成為工作日,勞工出勤就不需要加倍發給工資。但相對的,被對調的工作日就成為國定假日,要受到國定假日出勤規定的限制。

勞動部也指出,要做這樣的調整,必須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而且要明確約定對調的日期,也不可以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才不會違法。

因此,如果雇主以國定假日已經調移為理由,不願意加倍給薪,那勞工就要注意,這樣的調整是不是真的有經過自己的同意、是否有明確約定對調的日期、有沒有減少原本應有的休假日數?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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