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0

內政部拍板,跨國同婚終於可以登記了!

文 / 郭柏鴻律師

內政部昨日發函戶政司,要求轉知各地戶政事務所,准許跨國同婚登記。這也是自 2019 年 5 月臺灣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後,對於婚姻平權邁進的另一大步。為什麼之前跨國同婚不能登記?從今以後,跟任何地方的人都可以在臺灣締結同性婚姻了嗎?

跨國婚姻涉及的法律

首先,在判斷二個臺灣人是否能合法結婚時,如果二人的性別相異,要適用的是民法;如果二人性別相同,要適用的則是 2019 年施行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但若只有其中一個人是臺灣人,而另一個人是外國人呢?此時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首先要適用的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決定到底要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判斷婚姻能不能成立。

依照涉民法第 46 條,跨國婚姻的成立,原則上要依照雙方各自的本國法。舉例而言,一個臺灣男生和一個美國女生要在臺灣結婚,婚姻是否能在臺灣合法成立,就要看該臺灣人是否符合民法的結婚規定、美國人是否符合美國法的結婚規定。

跨國同婚的困境

涉民法在處理前面的跨國異性婚姻時,通常不會有問題,但在處理跨國同性婚姻時,就不是這樣了。因為目前世界上只有約 30 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如果一個臺灣人想要和一個日本人成立同婚,依照涉民法第 46 條,必須臺灣人依照臺灣法、日本人依照日本法,二人在各自的本國法下都可以結婚才行,但日本法不承認同婚,所以二人就無法在臺灣結婚。

用「違反公序良俗」解套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司法院早在 2021 年 1 月就通過涉民法的修正草案,要讓即使是另一半來自於禁止同婚國家的跨國同婚,也能在臺灣合法成立,但草案送出後遲遲沒有經立法院三讀。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司法院早在 2021 年 1 月就通過涉民法的修正草案,要讓即使是另一半來自於禁止同婚國家的跨國同婚,也能在臺灣合法成立,但草案送出後遲遲沒有經立法院三讀。

因此,法院認為,雖然跨國同婚原則上要各自適用雙方的本國法,但在適用外國法時,會發生禁止同婚的結果,而同婚已經是我國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所以這時就不能再適用該外國法,而應准許跨國同婚在臺灣成立。昨日內政部的函,就是採取了這樣的見解,正式為跨國同婚解套。

港、澳以外的大陸人民不適用

因為港澳關係條例中有類推適用涉民法的規定,因此臺灣人與港、澳人民今後也可以合法在臺灣締結同婚。但因為規範港、澳人民以外兩岸婚姻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涉民法,所以港、澳以外的兩岸同婚,並不在這次的涵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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