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
預訂了不能取消的住宿,真的就只能認賠嗎?
文 / 郭柏鴻律師
10 天的新年假期即將到來,許多人早就已經規劃好旅遊行程。但在預定住宿時,往往會發現許多房型標明「不可取消或退款」,如果我們訂了這樣的房型,後來卻計畫生變,難道就真的只能全部認賠?直接向旅館訂房或透過訂房網站,會有差別嗎?
訂房時是否收取定金
依照行政院公告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接受旅客訂房後,應與旅客約定是否收取定金(以及定金金額)或是直接預收房價全額。定金的金額不能超過房價的 30%,但遇到 3 天以上的連續假日,則可以提高至 50%。
取消訂房時的退款規則
依照公告的應記載事項,當旅客解除契約(取消訂房)時,如果業者已經收取了房價全額,旅客除了可以選擇保留作為日後消費折抵外,也可以請求退還已付款項:
- 1. 於預定住宿日 3 天以前取消,應退還預收房價總金額的 100%。
- 2. 於預定住宿日 1~2 天以前取消,應退還預收房價總金額的 50%。
- 3. 於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或未通知取消,業者可以不退還預收的房價總金額。
如果業者只收取訂金,則旅客可以要求業者退還定金,金額同樣也是按照取消的時間點計算:
- 1. 預定住宿日 14 天以前取消,可以請求退還定金 100%。
- 2. 預定住宿日 10~13 天以前取消,可以請求退還定金 70%。
- 3. 預定住宿日 7~9 天以前取消,可以請求退還定金 50%。
- 4. 預定住宿日 4~6 天以前取消,可以請求退還定金 40%。
- 5. 預定住宿日 2~3 天以前取消,可以請求退還定金 30%。
- 6. 預定住宿日 1 天以前取消,可以請求退還定金 20%。
- 7. 預定住宿日 當天才取消,業者可以不退還定金。
訂房時網站已經清楚標明「不可取消」?
如果訂房時旅客明明已經知道自己訂的房間不能取消,卻仍同意訂房,這樣難道還可以要求退款嗎?
依照消保法的規定,如果業者與旅客間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上面公告的應記載事項,則該條款無效。因此,雖然訂房時已標明該房間不能退款,但這樣的條款可能已經違反公告內容,屬於無效,旅宿業者還是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標準來退費。
因為網路訂房雖然看似兩情相悅,但在消費關係中,消費者往往是弱勢的一方,只能被迫遵循企業訂下的各種遊戲規則,因此才需要法律的介入、劃下底線,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透過第三方的訂房網站訂房也適用嗎?
無論是直接向旅館訂房,或是透過國內外的訂房網站,國內的旅宿業者都必須要遵守上面的規範,只是透過訂房網站訂房,有時會出現旅宿業者和訂房網站間相互踢皮球的情形,此時可以透過觀光局的旅遊爭議處理,或是消費爭議的申訴管道,請求主管機關介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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