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5

拒絕家庭暴力!保護令真的有用嗎?

文 / 郭柏鴻律師

最親密的人成為了家庭暴力的加害者,是最令人難過的事。今日藝人小甜甜貼出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上面記載著「相對人(即配偶)不得對於聲請人實施身體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什麼是「通常保護令」?保護令真的有用嗎?

什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是由法院核發,用來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 1. 緊急保護令:由於許多家庭暴力往往是在突發狀況下發生,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暴的急迫危險,所以法律規定,可以由警察機關、檢察官、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而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 小時內」核發。核發之前,警察應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必要安全措施。
  • 2. 通常保護令:如果沒有急迫的危險,可以由被害人自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
  • 3. 暫時保護令:有時候雖然還沒有到急迫的程度,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仍可能持續壟罩在危險之下,所以法律也規定,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也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
保護令的功能

保護令可以命家暴者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學校、工作場所等)特定距離、決定子女暫時監護等。如果是通常保護令,還可以決定子女面會交往方式、給付租金或扶養費、負擔律師費用等。

法律也規定,警察機關應依照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自己或他方的住所,確保被害人能安全占有住居所、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如果是違反保護令上的禁止實施家暴、禁止騷擾接觸、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命令,就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以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此外,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如果認為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而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的危險,情況急迫時,可以逕行拘提。

除了身體上的暴力,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也可能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當自己或身邊的人不幸遭遇家暴時,一定要勇敢求助,適時通報 113、110,讓法律作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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