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倒數3天,18歲成年!

文 / 郭柏鴻律師

1929 年民法制定公布,其中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短短的 6 個字,維持了近一世紀,直到 2020 年立法院才三讀通過了民法修正條文,並即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再過 3 天,臺灣將伴隨著跨年煙火一起進入「十八歲成年」的新時代。究竟民法改為 18 歲成年有哪些重要影響呢?而這與不久前憲法複決案的 18 歲公民權之間有關係嗎?

在成年之前:行為能力

在討論成年之前,要先介紹一個法律上非常重要的概念:「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指的是一個人去做一個「法律行為」的資格。舉例而言,因為中午肚子餓,於是去對面的超商買午餐,此時我們與超商之間就締結了一個買賣契約,「契約」就是一個雙方當事人成立的法律行為。但如果一個人沒有行為能力,就沒有資格去做一個法律行為,也就無法與別人締結契約。

那要怎麼樣的人才有資格做法律行為呢?民法規定,未滿 7 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所以說 7 歲以下的小朋友,是沒有辦法自己從事法律行為的,必須透過法定代理人。

至於滿 7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則是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契約,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才會發生效力。除非是有「純粹獲得法律上利益」,或是「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判斷,屬於必需者」,才可以例外不用經法定代理人承認。這也是為什麼許多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做某些事時都會被要求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的主要原因。

成年改為 18 歲後,這些事可以提早做了!
  • 1. 訂立契約:不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須的買賣契約,像是:開戶、申請信用卡、買房、買車、貸款等等,修法前如果是未滿 20 歲,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現在只要滿 18 歲就可以獨力完成。
  • 2. 結婚:雖然依照原本民法的規定,男生滿 18 歲、女生滿 16 歲就可以結婚,但如果是未成年人仍然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這次修法改為只要男女雙方都滿 18 歲就可以自主決定結婚。至於同性婚姻雖然不受民法規範,但依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規定,滿 18 歲的人可以成立同婚關係,只是未成年人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民法的成年改為 18 歲後,18~20歲的人就也可以自主決定締結同性婚姻了。
  • 3. 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所以取得完全行為能力的年齡下修後,滿 18 歲的人就可以獨立提起民事、行政訴訟了。
  • 4. 開公司: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 其他還有許多散落於各個獨立法規的規定,像是醫療方面的自主決定器官捐贈、安寧緩和治療;稅務方面像對房屋稅、土地稅、所得稅、贈與稅的影響等。

民法之外的成年

其實這次民法的修正也可說是順應時代潮流,因為在民法之外,已經有不少規定是以 18 歲作為分界,像是刑法規定滿 18 歲有完全責任能力(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其他還有滿 18 歲可以考駕照、參加公職考試、公民投票、男性必須服兵役等。

持續奮鬥中的 18 歲公民權

只是在公民權方面,除了公民投票法以外,目前不管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法律都規定年滿 20 歲才有投票權。而不久前才闖關失敗的憲法修正案,就是為了從憲法層級將公民權行使年齡下修至 18 歲,可惜仍然功敗垂成。

不過,其實已經有不少法律學者指出,18 歲公民權的實現不一定要透過修憲完成,而是應該將憲法的年齡規定理解為「上限」(最晚要在滿 20 歲時讓人民取得投票權)而非「限制」(一定要滿 20 歲才取得投票權),如此只要透過立法者修法即可,不需高難度的修正憲法。

隨著時代演進,18 歲公民權已經是世界民主國家的潮流所趨。期待在不久的將來,臺灣也能跟上腳步,完成法制上的最後一塊拼圖,進一步落實青年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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